ref: http://210.17.173.30/artical/educate/fire/fire002b.htm
滅火,點止單係用水! 由於火有不同的分類,係救火的時候,要先清楚火警的成因,才可使用正確的滅火器材撲救。 一般而言,火警是由下列四類物質引致:
A類火災 - 普通火災
普通可物如木製品、紙纖維、棉、布、合成樹脂、橡膠發生之火災。通常建築物之火災即屬此類 可以藉水或含水溶液的冷卻作用使燃燒物溫度降低,以致達成滅火效果
B類火災 - 油類火災
可燃性液體如石油、或可燃性氣體如乙烷、乙炔、或可燃性油脂如塗料等發生之火災 最有效的是以掩蓋法隔離氧氣,使之窒熄。此外如移開可燃物或降低溫度亦可以達到滅火效果
C類火災 - 電氣火災
涉及通電中之電氣設備,如電器、變壓器、電線、配電盤等引起之火災 有時可用不導電的滅火齊控制火勢,但如能截斷電源再視情況依A或B類火災處理,較為妥當
D類火災 - 金屬火災
活性金屬如鎂、鉀、鈉、鋰、鈦或其他禁水性物質燃燒引起之火災 這些物質燃燒溫度甚高,只有分別控制這些可燃金屬的特定滅火劑能有效滅火(通常均會標明專用於何種金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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